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年修正)《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保证规章质量,按照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司法局牵头修改了《中卫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现将《<中卫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修改内容(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可在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期间,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中卫市沙坡头区利民街3号中卫市司法局立法备案审查科508室。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立法备案审查科邮箱)
(请在信封或邮件上注明“《中卫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修改内容意见建议”,同时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便于沟通交流)
联系人:李艳娟
联系电话/传真:0955-7988643/0955-8592366
3.《中卫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原文)
中卫市司法局
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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