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宁环规发〔2024〕12号)的相关规定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我局结合2025年工作实际,对中卫市273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了汇总,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26日(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955-763004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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