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我市首本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在市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正式颁发,中卫泰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顺利领取证书。此举标志着我市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现矿业权管理从“审批许可”向“物权登记” 的根本性转变,在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落地见效上取得关键性突破。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其核心改革内容之一是将矿业权管理制度由过去“一证载两权”模式,调整为“物权登记”与“开采许可”相分离的全新管理模式。此前,采矿许可证同时承载财产权(物权)与开采行为许可权,改革后,企业需先依法取得明确财产权属性的不动产权证书,再另行申请开采行为行政许可。这一制度重构在法律层面首次明确了矿业权的用益物权属性,为矿业权作为资产开展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奠定了坚实法理基础,对激发矿业市场活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新旧制度平稳高效衔接,我局积极响应自治区统一部署,迅速推进各项落地工作:一是更新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梳理优化业务办理标准;二是升级改造审批系统,搭建高效便捷的办理平台;三是强化内部科室协同及跨部门联动,打通流程堵点;四是创新运用“线上并联审查”模式,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审批效率质的提升。企业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相关业务,实时查看办证流程进展,切实体验到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从企业反馈情况来看,“一证” 变 “两证” 的改革并非增加办事负担,而是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与保障。中卫泰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需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两个证件,但办理流程顺畅、效率很高,且不动产权证书如同房子的 “房产证”,清晰界定了企业对采矿权的财产权利,为企业后续抵押融资、扩大再生产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和支撑。
此次首证颁发,是我局深化 “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严格落实 “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提效率” 要求,依法动态优化审批流程,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政务服务从 “能办” 向 “快办、好办、易办” 持续升级。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以高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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