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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5-00680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标  题: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

序号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备注
1土地复垦费经专家论证土地复垦方案中的复垦费用满足复垦要求,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缴入复垦义务人银行专户,由三方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涉企收费
2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国土资源部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涉企收费
3不动产登记费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              
3.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涉企收费
一、财税〔2019〕45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二、财税〔2019〕53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三、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自2021年1月7日起对小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免收登记费。
4耕地开垦费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浇地每平方米10-15元,旱耕地每平方米4-6元;二、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其他耕地的,水浇地每平方米5-10元,旱耕地每平方米2-4元。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宁财(综)发〔2012〕13号涉企收费
5草原植被恢复费全区草原划分为温性草甸草原、温性草原、温性荒漠草原、温性草原化荒漠和温性荒漠五类,具体收费标准为:
征占用温性草甸草原(六盘山、小黄峁山、瓦亭梁山、月亮山、南华山),一次性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2600元/亩;温性草原,一次性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2200元/亩;温性荒漠草原、温性草原化荒漠,一次性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1800元/亩;温性荒漠,一次性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1400元/亩。草原植被恢复费按征占用草原面积亩数征收。征占用草原面积不足一亩的,按实际占用面积和规定的每亩收费标准折算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
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宁价费发〔2015〕29号,财税〔2022〕50号涉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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