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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1/2024-00896
文  号:
卫自然资发〔2024〕21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标  题:
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卫自然资发〔2024〕215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单位:

按照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罚款规定的工作方案》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对我局202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所有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第14次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决定宣布失效7件政策性文件、废止1件政策性文件。

被宣布失效和废止的政策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2.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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