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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3/2026-00132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6年07月07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管理工作,统一备案审核标准,明晰企业申报条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建筑劳务市场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依据宁夏政务服务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办事指南及住建领域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我市施工劳务资质备案资产指标、人员配置、证书核验、社保缴纳等相关规范要求公告如下,全市各施工劳务企业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企业资产及核心指标要求

全市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企业资产、人员等核心指标,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中施工劳务资质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要求如下:一是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具备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二是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三是拥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工种类别须满足企业劳务施工业务开展需求。后续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建厅发布新资质标准的,从其最新规定。

二、企业主要人员备案要求

企业申请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其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主要备案人员须严格满足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及人员唯一性管理要求。一是所有备案人员须与申报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稳定的用工关系;二是企业须依法为备案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社保状态真实有效;三是严格执行人员备案唯一性原则,凡一年内已在其他企业作为主要人员办理过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人员,本次备案不予认可,严禁人员重复备案、挂靠备案等违规行为。

三、技术工人证书核验要求

企业备案提交的技术工人职业技能证书须真实、合法、有效,可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等官方平台核验查询。同时,企业配备技术工人的工种、数量须合理适配,能够满足企业承揽各类施工劳务作业的实际工作需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我市有关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55-7067699   0955-7068580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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