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委托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卫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卫编委发〔2022〕4号),《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卫编委发〔2024〕1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要求,委托机关将法定行政执法权委托中卫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行使,为明确双方在委托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签订本委托书。
经局内部审核,现予以公示。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宁公网安备640502020000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