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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1/2026-00036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部门: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6年09月04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我委可直接适用,不再另行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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