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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4/2026-00061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统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统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6年09月10日
标  题:
中卫市统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 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的公示

中卫市统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 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的公示

一、执法主体

中卫市统计局

二、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

1

马茹军

女

30050033001

2

刘丽霞

女

30050033002

3

张海荣

男

30050033003

4

方振荣

男

30050033004

5

陈宏宇

男

30050033005

6

马悦

女

30050033006

7

王宁

女

30050033007

8

王学艳

女

30050133009

9

雷洁

女

30050033010

10

刘昭霞

女

30050033011

11

郭思源

女

30050033012

三、统计机关的职权

(一)行政处罚

1.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2.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3.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4.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处罚;

5.对统计调查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6.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7.对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处罚;

8.对经济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处罚;

9.对经济普查对象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10.对作为农业普查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拒绝或者阻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农业普查的处罚;

11.对作为农业普查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处罚;

12.对作为农业普查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拒报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农业普查资料的处罚;

13.对作为农业普查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14.对作为农业普查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农业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15.对作为农业普查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迟报农业普查资料的处罚;

16.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处罚;

17.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二)行政检查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权

(三)其它类

统计调查权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其他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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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渠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米博体育平台app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中卫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投诉举报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办公室电话:0955-7068653



 中卫市统计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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