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浩能源穆和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项目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6〕22号
报备申请单位 | 中卫市利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申请 文号 | 中利办字〔2026〕 第08号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yanshou100.com/home.html)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31日 | ||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附件:利浩能源穆和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项目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 ||
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中卫市水务局 2026年8月21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0955-7067292 | ||
备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接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核查对象从已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生产建设项目中抽取。对存在“监测季报和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被举报自主验收存在问题、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或隐患”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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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网安备640502020000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