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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6-0001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6年02月03日
标  题:
“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卫3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二期200万千瓦)南区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卫3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二期200万千瓦)南区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6〕1号

      报备申请单位

  中卫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申请文号

中卫龙源函〔2026〕3号

     公示网站及网址

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s://www.yanshou100.com)

      公示起止时间

2025年12月8日—2026年1月6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宁夏清溪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编制单位

银川绿源兴盛水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中卫市水务局

2026年1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

0955-7067292

    备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接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核查对象从已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生产建设项目中抽取。对存在“监测季报和监测总结报告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被举报自主验收存在问题、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问题或隐患”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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