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中卫市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机关名称
中卫市水务局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水利政策,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水资源规划、黄河及重要湖泊、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拟订全市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工业、农业、生态及城乡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性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市、县(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建立河长会议、工作督察、信息共享等制度并抓好落实。编制河湖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湖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湖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县(区)做好河湖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
(八)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县(区)配套工程建设。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现代化灌区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利扶贫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域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指导水利投资项目稽察、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督查。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十五)职能转变。水务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执法权限
依法在中卫市行政区域内行使以下法定职权:
· (一)行政处罚: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
· (二)行政检查:水资源、河湖、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节约用水等现场监督检查;
· (三)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涉案工具设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等;
· (四)行政许可相关监管:对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等事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 其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信用惩戒等法定执法权。
四、办公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街 129 号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55-7067268
投诉举报电话:0955-7067268
政务服务咨询电话:0955-7067268、7067255
电子邮箱:Z[email protected]
政务服务窗口地址: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5-19 号窗口(沙坡头区文昌镇丰安东路 9 号)
六、公示说明
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机构调整、职能变更后及时更新公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上述渠道咨询、投诉和监督。
中卫市水务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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