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水务局行政执法依据公示(目录)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要求,现将中卫市水务局实施水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公示如下,并作为中卫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的法定依据。
一、法律(9 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行政法规(10 部)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地下水管理条例》
3.《节约用水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5.《黄河水量调度条例》
6.《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7.《农田水利条例》
8.《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 6 部)
1.《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宁夏人大》
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4.《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
5.《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
6.《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供水安全条例》
四、部门规章(水利部等,13 部)
1.《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4.《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5.《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6.《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7.《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8.《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9.《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1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3.《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五、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2 部)
1.《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
六、规范性文件(国家、自治区、中卫市,目录式)
(一)国家层面
1.《水利部关于推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实施意见》
3.《水利部关于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通知》
4.《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层面
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2.《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改革实施办法》
3.《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
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三)中卫市层面(中卫市,2 部)
1.《中卫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2.《中卫市清水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
七、公示说明
本目录为中卫市水务局开展水行政执法的法定依据,执法时严格按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上述依据全文可在中国政府网、水利部官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网、中卫市政府网及中卫市水务局政务公开专栏查询查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废止、新增的,中卫市水务局将及时更新目录并公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依法对中卫市水务局依据上述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中卫市水务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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