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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6-0004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6年05月26日
标  题:
中卫市水务局行政救济与投诉举报渠道公示

中卫市水务局行政救济与投诉举报渠道公示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信访工作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现将中卫市水务局行政救济途径、期限及投诉举报方式统一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一、行政复议

(一)适用情形

对中卫市水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其他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申请行政复议。

(二)复议机关

米博体育平台app行政复议委员会

(三)法定期限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书面 / 口头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提交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签名 / 盖章)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 营业执照复印件)

被申请行政行为文书(处罚决定书、许可决定书等复印件)

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注明来源)

(五)办理时限

复议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可延长最多 30 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行政诉讼(司法救济)

(一)适用情形

对中卫市水务局行政行为不服;或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二)管辖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三)法定期限

直接起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 个月内。

复议后起诉: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复议逾期未决定的,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 日内。

(四)起诉材料

行政起诉状(原件,签名 / 盖章)

原告身份证明

被诉行政行为文书

复议决定书

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

三、听证申请(处罚前救济)

(一)适用情形

本局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等重大行政处罚前,将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二)申请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 日内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三)组织机关

中卫市水务局(免费组织听证)

四、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监督)

(一)受理范围

中卫市水务局及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水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

涉水违法线索(无证取水、非法采砂、破坏水工程、污染水体等)。

(二)举报方式(全渠道、可匿名)

监督电话(工作日):12345中卫市政务服务便民中心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7×24 小时):12345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信函 / 现场: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129

邮编:755000

上级监督: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举报电话:0951-5552024

(三)办理时限

收到举报后7 个工作日内受理核查;30 日内办结并反馈。

(四)保密承诺

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严禁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国家赔偿(侵权损害救济)

(一)适用情形

中卫市水务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人身权、财产权损害的,可申请国家赔偿。

(二)申请期限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之日起 2 年内提出。

(三)受理机关

中卫市水务局(法制科);逾期未决定或对决定不服,可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六、重要提示

复议与诉讼二选一:已申请复议且受理的,复议期间不得起诉;已起诉且受理的,不得再申请复议。

期限严格:法定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不可抗力除外),逾期丧失救济权利。

免费救济:行政复议、听证、投诉举报全程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

文书送达:所有法律文书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为准,请注意查收。

七、解释与公示

本文件由中卫市水务局负责解释,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动态更新,长期公示。

咨询电话:0955-7067268



中卫市水务局       

2026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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