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水务局行政执法流程
一、行政许可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 → 政务大厅窗口形式审查(材料齐全)→ 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 → 补正后重新提交→ 齐全: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科室实质审查 + 现场核查(如需)→ 法制审核→ 局领导审批→ 准予许可 / 不予许可(书面说明理由)→ 制证 / 送达→ 结果公示 + 归档
二、行政处罚流程
适用:无证取水、非法采砂、未编水保方案等
案件来源(举报 / 检查 / 交办 / 移送)→ 立案审批(负责人批准)→ 2 人以上持证调查取证(询问、现场笔录、拍照、录像)→ 法制审核(证据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 告知(拟处罚事实、理由、依据;陈述申辩权 + 听证权)→ 当事人陈述申辩 / 申请听证 → 复核 / 听证
负责人审批;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作出处罚决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履行 / 不履行→ 履行:结案归档→ 不履行:催告履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
适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罚款数额小
发现违法 → 当场调查取证 → 告知事实、依据、权利→ 听取陈述申辩 → 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决定书当场交付)→ 当场收缴 / 指定银行缴纳 → 结案归档
三、行政强制流程
适用:无证取水设备、非法采砂机具、破坏水工程工具
发现证据 / 危害 → 负责人批准(紧急 24 小时内补办)→ 2 人以上持证、出示证件→ 告知理由、依据、权利、救济途径→ 听取陈述申辩→ 当场制作笔录、清单、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查封扣押(期限≤30 日;可延长≤30 日)→ 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没收 / 解除 / 移送)→ 解除强制 / 结案归档
行政强制执行流程
处罚 / 决定生效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催告履行(书面,10 日)→ 仍不履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裁定→执行→结案归档
四、行政检查(双随机)
适用:取水户、河道采砂、水保项目、排污口等
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 执法人员→ 2 人以上持证、出示证件、说明事由→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取证(笔录、照片、视频)→ 制作检查记录,当事人签字确认→ 发现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按期复查→ 合格:归档→ 不合格:立案查处(转入行政处罚流程)
五、统一公示说明
本流程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编制。所有执法环节全程留痕、文书归档、可追溯。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救济权利(详见本局《救济渠道公示》)。本流程动态更新,由中卫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5-7067268
监督电话:12345
中卫市水务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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