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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20-00002
文  号:
卫水发〔2020〕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1月13日
标  题:
中卫市水务局关于发布中卫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

中卫市水务局关于发布中卫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

卫水发〔2020〕4号

中卫市各取用水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节水优先方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用水单位用水过程管理,根据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宁水法资发〔2019〕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公布《中卫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见附件),并对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依法用水

纳入监控名录的重点用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取水审批文件规定取水、用水、排水;按要求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对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将依法按取水工程或设施设计最大取水能力计算取水量。

二、加强用水管理

重点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制度和工作机制,制订节水目标,落实节水措施,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本单位员工的节约用水意识;要确保取用水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如取水量超过许可取水量,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以改进用水工艺、更新用水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并将水平衡测试结果报送我局。

三、严格监督管理

取用水单位要按时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任务和整改要求,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对纳入监控名录的取用水单位取用水过程进行重点监督,重点监督用水过程,用水计划执行情况,严格落实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征收水资源税制度。每年,我局将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取用水单位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中卫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附件中卫市水务局关于发布中卫市重点监控



中卫市水务局     

2020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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