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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6-03872
文  号:
卫环函〔2026〕10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6年10月10日
标  题:
关于同意《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的函

关于同意《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的函

卫环函〔2026〕102号

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邀请3名行业专家组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你公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审核验收,现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宁夏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审核报告具有较为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和可持续清洁生产方案。

二、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自开展和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来,实施了16个清洁生产方案,其中无/低费方案15个,中/高费方案1个,总实施率100%。

三、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总投资420万元,方案全部实施后年可增加经济效益665.66万元,可节约天然气2435000立方米,折合标煤量3425.07吨标准煤当量,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64.28千克,年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45.56千克,年减少烟尘排放量2.43千克。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得到一定提升。

四、通过专家评审,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达到自治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要求,验收结果为“合格”,同意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五、请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挖掘减污增效潜力,稳定推进持续清洁生产。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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