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的函
卫环函〔2026〕93号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的函》收悉,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你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了验收,根据验收组技术审查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你公司自开展和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来,从原辅材料及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产品、废弃物、管理和员工八个方面实施了22个清洁生产方案,其中无/低费方案13个,中/高费方案9个,总实施率100%,总投资32328.375万元;方案全部实施后年可获经济效益20145.575万元,减少液碱使用量约2.925万吨/年,硫酸总用量减少1.51万吨/年,减少低价值副产品硫酸铵3.43万吨/年,增加高价值硫酸铵副产品1.4万吨/年。节约蒸汽32.88万吨/年,节约天然气270万标准立方米/年,减少一次水用量180立方米/年,减少污水处理量62.6万吨/年,减少氰化钠制备量3万吨/年。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得到一定提升。
二、验收结论
你公司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符合《自治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通过本轮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能耗、物耗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减少,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意你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通过验收。
三、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自治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议:
(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继续完善清洁生产制度,将清洁生产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和环保、节能等措施,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
(二)改进完善员工培训、绩效等激励机制,调动职工参与清洁生产积极性。
(三)坚持技术进步,改进工艺,完善设备,推进技术创新,建立高效技术创新机制。开展持续性清洁生产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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