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中卫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中宁县环境保护局、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海兴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宁环监发〔2018〕24号)和2018年中卫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市环保局组织制定了《2018年中卫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中卫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2018年全国、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监察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制定2018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中卫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环保局重点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改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严格环境执法,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推进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为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控目标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及督察“回头看”工作
1.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及督察“回头看”工作。结合日常污染防治工作,对中央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检查,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完成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坚决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严格落实“销号制”,确保年度整改任务全面整改到位。
(二)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2.突出执法重点。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监管,持续加大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生物发酵、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尤其是加大对“散乱污”企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监管力度。继续强化煤化工园区、集中供热站等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严查重处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3.查办大案要案。对煤化工、生物发酵及制药等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对环境违法问题实施行政处罚、按日计罚、限制生产等综合措施。对治理无望、污染严重的,坚决予以停产整治。
(三)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4.坚持铁腕治污。紧盯涉水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以及主要排水沟、重点湖泊、纳污坑塘,开展不定时的、突出季节性的随机抽查,重点对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核查,确保环境监管不留盲区。进一步排查“九小”企业,严防死灰复燃。
5.坚持铁规执法。用足用活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始终保持从严执法的高压态势,对违法排污的,依法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四)扎实开展农村及生态环境监察执法
6.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以“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借势、借力、借机,部门联动,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的清理整治工作,补齐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短板。
7.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采取不定期督查、媒体曝光、环保约谈等措施,督促各地认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工作。
8.加强扬尘污染环境监管。在配合国土部门开展全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同时,督促属地加大对贺兰山东麓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五)扎实开展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专项整治
9.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各县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一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大案要案,坚决遏制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多发态势。按照2018年市环保局印发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方案开展工作,摸清我市废弃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夯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暂存、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事故。
(六)扎实开展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10.加强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组织力量,按照自治区环保厅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及《关于印发<中卫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的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安全管理状况,有效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放射性工作人员和公众安全,依法查处各类辐射环境违法行为,提升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通过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提高全市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着力构建我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常态化机制,深入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七)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专项执法检查
11.抓好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新建项目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2015、2016、2017年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和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重点建设项目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为项目建成投运后的污染物防治及环境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八)扎实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检查
12.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自动监控设施监管工作。对我市已安装在线监测自动监控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自动监控数据造假行为。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对异常数据自行标记和修约补遗。
(九)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打击力度
13.解决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对中卫工业园区、中宁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持续保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着力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环境执法震慑力。
14.扎实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除火电、水泥、钢铁、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8个行业以外其他行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工作。
15.做好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人员、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十)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推进《环境保护法》实施
16.认真落实《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实现“全员、全年、全过程”大练兵工作要求,将所有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2018年1至12月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列入练兵范围,重点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专项练兵。
(十一)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监察执法规范化
17.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按照《中卫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要求,将严格规范公开执法、严惩违法行为作为落实“双随机”制度的核心,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18.加强移动执法系统运行管理。继续完善“一源一档”数据库,逐步实现全市环境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工作,减少随意执法、人情干扰。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反馈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促进系统功能的完善,提高执法效率。
19.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定期在主流媒体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和挂牌督办案件情况信息。
20.强化环境执法监察稽查。对2015年以来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总结,把环境监察稽查作为监督下级环境执法部门履职尽责、规范执法、提升效能的重要手段,继续推进下级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稽查结果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21.强化环境信访办理质量。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认真落实,高效办结上级领导批示、群众投诉的案件,务必做到:紧盯重点、突出难点、关注热点、跟踪督办,在实效上下功夫,改变作风,提升能力,实行督办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提高办理实效,做到件件有反馈,事事有回音。
22.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认真落实网格化环境管理制度,深化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和运行,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原则。
23.坚持环境监察年度考核。制定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开展年度环境监察效能考核,通过加强行业内部管理,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履职尽责、上下联动的意识和能力。
(十二)继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24.加强基层党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全面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不断增强基层党建活力。
25.加强廉政建设。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项责任,认真查找环境执法廉政风险点,制定重点岗位、关键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依法秉公行使权力,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树立环境执法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26.加强作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中卫市有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问题,切实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部门政风行风及效能建设,把强化执行、狠抓落实、提高效能作为检验干部能力素质、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年度监察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分工,提前谋划,坚决杜绝为完成监察执法任务、执法检査“走过场”、应付了事,切实提升执法检查质量,确保环境监察执法有效到位。
(二)强化措施,规范执法。要深挖细查企业存在的环保设施不落实、运行不规范、规避监管偷排、污染物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问题,全面强化执法查处力度。
(三)主动沟通,注重服务。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思想,在做好现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同时,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促进企业完善环境管理,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消除污染事故隐患,树立环境监察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严格要求,遵守纪律。持续开展作风、组织、业务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和约束监管执法行为,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严肃追责,落实廉政建设要求,树立环境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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