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信息

中卫市全面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效评估

2025-11-28 来源: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国家、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了解我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来在落地执行、源头防控、决策支撑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与运行情况,2025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启动中卫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工作。

此次评估工作以2021年7月我市印发实施的《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卫政办发〔2021〕31号)为起点和基准,围绕组织实施、成果管理、成果应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全面总结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作用发挥、综合决策服务、成果更新管理等领域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做法,梳理查摆在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今后工作的建议,形成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报告》,并于2025年10月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核。评估显示,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实施区域化、精准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有效降低了环境风险,充分发挥“绿色标尺”的宏观调控和战略引导功能,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经济发展“指挥棒”和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作用,在优化产业格局、厚植生态本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源头防控中积极发挥“防火墙”作用,2021年以来辅助审查审批环评576个,因不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等因素拒绝入园项目20个。在综合决策服务中持续发挥“指南针”作用,服务支撑8个规划和政策制定,引导落地重大项目5个。在成果更新管理中持续发挥“迭代器”作用,充分衔接中卫市战略定位和“十四五”发展目标,及时完成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此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工作为契机,聚焦总体准入要求、准入清单、单元布局管控中存在的边界不清、不适用等问题,逐一对标梳理、逐项分析研判,将成果应用成效作为进一步优化分区管控管理的参考和依据,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深度融入产业园区规划修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具体工作场景,推动评估成果落地转化。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切实将评估成果转化为优化生态环境管控、提升生态治理能力的实际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底线,为加快建设美丽新中卫提供坚实的生态制度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