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过日常调度核查、执法案卷稽查、现场实地核验等多重方式,对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效开展全面评估验收。经综合研判,评估组一致认为,自2024年以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部署有力、落实到位,已基本完成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方案》,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对标对表,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推动制度、体系、信息化、队伍建设,全市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健全执法制度,优化队伍架构。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市级执法支队力量,设立两个执法大队,有效解决沙坡头区及中卫工业园区执法力量配置问题。中宁县、海原县实行“局队合一”体制,进一步优化执法人员架构。执法队伍法学或环保相关专业背景人员占比超50%,在编在岗比例稳定在90%以上。
规范执法程序,强化依法行政。系统构建执法制度体系,制定年度计划、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健全执法监测联动机制,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专项检查为补充、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监管模式。深化部门协作联动,依法严厉查办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案件三级审核机制,并通过年度稽查加强对执法规范、案卷质量等环节的监督。
强化装备建设,提升科技赋能。积极保障装备投入,新配备大型无人机、红外热成像气体检测仪、VOCs检测仪等先进执法设备66件(套)。全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并通过培训督促规范执法系统应用,实现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整改销号等业务全流程信息化。
注重能力建设,锻造环保铁军。紧密围绕年度重点任务和基层执法实际需求,常态化开展专业培训并组织执法技能比武,以练促学、以比促干,切实补齐能力短板。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锤炼规范严谨、纪律严明的优良作风,全面展现执法队伍新风貌。
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是我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迈向新台阶的重要标志,为今后更高效、规范地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巩固深化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和专业化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中卫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加有力的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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