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卫市审计局对海原县人民政府党的十八大以来(包括脱贫攻坚期和过渡期)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脱贫攻坚期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情况。根据海原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资产库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0年,海原县投入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形成帮扶项目资产7051项,资产原值41.35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71亿元,占比11.4%;公益性资产19.35亿元,占比46.78%;到户类资产17.29亿元,占比41.82%。
2.过渡期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情况。2020年海原县印发《海原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海政规发〔2020〕4号),明确将衔接资金、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地方政府债、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资产纳入帮扶项目资产管理范围,并要求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资产库。根据海原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资产库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5年6月,海原县帮扶项目资产3862项,资产原值19.14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25亿元,占比11.77%;公益性资产11.08亿元,占比57.86%;到户类资产5.81亿元,占比30.37%。
本次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海原县帮扶项目资产2609项,资产原值39.89亿元(占比65.94%),共抽查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18个部门(单位),西安镇、三河镇等17个乡镇,141个行政村,52家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入户调查62户。
二、审计评价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海原县人民政府和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明确资产后续管护责任,强化帮扶项目资产规范化管理,大部分资产责任主体明确、台账设置完善,资产状态、性能良好,促进了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发现,海原县人民政府在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中存在帮扶项目资产底数清查不全面、不真实,虚增、错计、漏记资产;帮扶项目资产类别、权属不清;帮扶资产信息录入不完整、资产状态不准确;部分帮扶项目未竣工财务决算;帮扶项目资产未确权移交、确权移交程序不规范;帮扶项目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脱离资产监管体系;帮扶项目资产管护运营不到位;帮扶项目资产闲置未及时盘活使用;公益性帮扶资产管护不到位,道路损毁存在安全隐患;帮扶项目建成后未投入使用;经营性帮扶资产长期免租;帮扶资产管理不规范,经营性资产出租不规范;应记未记生物性资产;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应退未退项目质保金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海原县人民政府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正在进行整改。
中卫市审计局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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