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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6-00206
文  号:
卫人社许字〔2026〕1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7年09月28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云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云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卫人社许字〔2026〕19号

中卫市云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加培训职业(工种)提升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承诺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取消职业(工种)(或培训等级)承诺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承诺材料进行审核:

一、同意你校取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五(初)级、四(中)级;装载机操作专项能力非全日制职业培训;

二、同意你校增加工种: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五(初)级、四(中)级、三(高)级;人工智能训练师五(初)级、四(中)级。

三、同意你校变更地址: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黄河花园3栋-1号营业房变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香山名邸东门16-7号营业房;

你校要按照承诺如实做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培训质量并重的原则,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做出贡献。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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