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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0/2026-00060
文  号:
卫人社许字[2026]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6年03月10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鸣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关于中卫市鸣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办学事项的批复

卫人社许字[2026]6号

中卫市鸣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报来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取消(工种)(或技能培训等级)承诺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承诺材料进行审核;

一、同意你校取消工种:育婴员、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五(初)级,四(中)级;家政服务员非全日制职业培训;

你校要按照承诺如实做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社会效益和培训质量并重的原则,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做出贡献。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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