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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25-00251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5年12月08日
标  题: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困难群众、困难职工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困难群众、困难职工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总工会:

现将《2025年全市困难群众、困难职工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民政局  中卫市财政局    

中卫市商务局  中卫市总工会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全市困难群众、困难职工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为落实好中卫市城乡居民增收行动,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推动困难群体增收减负,让困难群众、困难职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增收致富工作,拟对困难群众、困难职工发放消费券,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范围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

1.全市截至2025年6月份在册救助对象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中的残疾一级和残疾二级人员。

2.全市企业建档困难职工。

(二)发放标准

每人1000元消费券,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消费券面值。

二、时间要求

(一)发放时间:2025年6月25日前将消费券全部发放到位。

(二)使用时间:2025年10月31日前将消费券全部消费使用。

(三)核销时间: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消费券资金核销工作。

三、资金安排

困难群众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全部承担。

四、实施主体及部门责任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总工会为发放困难群众、困难职工消费券实施主体,市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总工会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同时做好市本级困难群众、困难职工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主体具体责任如下:

(一)县(区)商务部门负责参与商家征集工作及消费券印制工作。

(二)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消费券资金监管工作。

(三)县(区)民政部门、总工会负责根据发放范围,规范发放程序,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将消费券给困难群众、困难职工发放到位,并联合商务部门协同做好消费券资金核销工作,将资金及时拨付商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商务部门、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消费券发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足额将消费券发放到困难群众、困难职工手中,并指导帮助受益困难群体按期足额消费。商务部门指导确定商家要组织充足货源,确保产品质量,平抑物价水平。

(二)加强发放管理。各县(区)民政部门、总工会要多形式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困难群众、困难职工及时知晓这一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政策举措。切实加强消费券发放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发放对象资格,规范发放程序,要建立发放台账,严格按照在册名单逐人发放,确保发放对象精准。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民政部门、总工会要加强发放对象核对监管,禁止出现私自截留、冒名领取等违规现象,联合商务部门做好困难群众、困难职工消费券资金核销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拨付商家,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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