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民政局2026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中卫市民政局2026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社会组织结合各自业务范围,积极申报。
联系人:李正 0955-7037062
中卫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民政局2026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支持社会组织在提供公益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协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实现以下目标:
(一)解决具体问题。针对特定社会群体或社区面临的困境,如贫困、老龄化、儿童保护、残疾人服务、环境问题等,通过项目实施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缓解社会矛盾,改善目标群体的生活状况。
(二)提升服务质量。鼓励社会组织创新服务模式和方法,提高服务的专业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满足社会公众对公益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推动公益服务向精细化、优质化方向发展。
(三)培育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能力建设和资源链接机会,帮助其提升项目管理、团队建设、资源整合等能力,增强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促进社会参与。激发社会各界对公益事业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动员企业、志愿者、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投入公益行动,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众协同合作的社会治理格局,营造良好的公益氛围。
(五)推动公益创新。支持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公益项目,探索解决社会问题的新思路、新途径,为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推动公益理念、模式和机制的创新,提升公益事业的整体效能。
二、项目周期
为老服务类和第三方服务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2026年5月—2027年4月),其他项目实施周期为7个月(2026年5月—2026年12月)。
三、项目类别与范围
公益创投项目应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重点围绕以下类别征集:
(一)为老服务类
主要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依托居家社区、机构服务或其他适宜方式,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和支持社会参与等服务。优先保障特困供养老年人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项目不得与老年人两项补贴重合。
(二)儿童关爱保护类
主要面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流动儿童、监护缺失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及其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庭监护支持、监护能力评估和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和调查评估、监护干预等个性化服务;面向残疾儿童等儿童群体提供治疗、康复、教育、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援助帮扶等服务;为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提供治疗、康复、教育、心理辅导、综合评估等具体服务。
(三)救助帮困类
主要是对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访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疏导、送医陪护、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更好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多元化救助需求。
(四)精神卫生家庭服务类
主要面向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以提升家庭整体照护与应对能力为目标,提供基于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预防性干预等精神障碍康复支持服务。
(五)社区治理类
立足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各类社区治理项目。包括社区协商议事、邻里互助、矛盾调解、社区自治组织培育、垃圾分类、文明劝导、环境治理等。
(六)其他公益类
婚姻家庭服务、心理疏导服务、临终关怀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流动人口服务,以及围绕特殊群体需求开展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
四、项目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特征
1.现实需求的真实性。项目需求论证需提供详细的数据证明,要对服务对象的总数、特征、需求等进行说明,并对需求进行分层排序和论证。
2.目标定位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按公益服务宗旨实施项目,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社会效益显著,不借助项目从事营利性活动,受益群体清晰。
3.项目方案的科学性。项目有清晰的经费预算、活动投入、产出指标和项目目标,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4.服务理念的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具有创新性,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具有复制与推广价值。
5.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二)项目管理要求
1.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
2.实施地域应在本地行政区域内。
3.项目直接服务对象应达到一定规模,或服务对象占项目实施区域该类型人员的一定比例。
4.已有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五、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各级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2.登记满一年以上,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且年检结论为“合格”。
3.具备独立的银行账户,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
4.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有与项目开展相适应的执行团队。
5.近两年内无活动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分配各项收入。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的情形:
1.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
2.拥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
3.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
4.承接过公益创投项目且结项评估优秀的社会组织。
六、实施范围、服务对象和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实施范围为中卫市域范围内。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以中卫市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和常住人口为主。政府部门针对同等人群已经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了专项资金的,公益创投不再重复支持。助老为老服务类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其他5个类别项目的实施周期为7个月。
七、经费安排
(一)项目具体经费。本次公益创投项目政府补助资金156万元,共实施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18个,其中:6万元项目设置6个,共计资金36万元;8万元项目设置3个,共计资金24万元;10万元项目设置5个,共计资金50万元;12万元项目设置3个,共计资金36万元;聘请第三方服务项目1个,资金10万元。各申报组织可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进行项目申报。(详见附件1)
(二)社会捐助资金。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爱心人士对参与公益创投的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获选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
(三)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三次拨付:其中项目经费在协议签订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40%,终期评估通过后拨付20%。
八、活动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
1.发布公告(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市民政局通过正式发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申报(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7日)。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业务主管单位、乡镇、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申请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专题培训(2026年4月9日)。由第三方对意向申请创投项目的机构进行“公益创投项目编报”的专题培训。
4.汇总审查(2026年4月10日)。主办方对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对申请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并根据创投要求进行项目初审,初审确定书面评审的项目。
(二)项目评审
1.书面评审(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5日)。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初审入围的项目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公益项目。
2.项目优化(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9日)。第三方机构委派专家:对进入现场评审的项目进行“一对一”优化和辅导。机构对项目申请书和预算表进行修改和完善。
3.现场评审(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2日)。入围现场评审的项目申报机构进行展示和答辩,评审专家根据项目内容现场评分,确定最终获得资助的公益项目。
4.项目再次优化(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4日)。第三方机构委派专家,对拟资助的项目再次进行“一对一”优化和辅导。机构对项目申请书和预算表进行修改和完善。
5.项目公示(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主办单位将评审结果在中卫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签订合同(2026年5月6日)
中卫市民政局与社会组织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签订后,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应按项目书实施服务项目。
(四)项目实施(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12月6日)
1.拨付项目经费。主办方将项目经费分期拨付至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协议签订后拨付预算的4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40%,终期评估通过后拨付20%。
2.督促项目实施。第三方机构负责项目实施期接受获选项目咨询,并开展社会组织的专题能力建设培训。
3.组织监督评估。第三方机构通过组织培训、现场跟进等形式,对项目进行监测,组织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督促社会组织按照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并完成项目指标,保证项目成效。
(五)总结评估(2026年12月)
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项目总结和优秀项目评选,展示社会组织风采,宣传公益创投项目亮点。
九、运行监管
(一)市民政局负责公益创投项目的组织和指导,各县(区)协助做好社会组织与落地点的对接沟通工作。
(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公益创投项目的评审、设计优化、实施督导、财务管理和考核评估。
(三)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
1.督促项目执行团队每两个月报送一次项目实施情况;
2.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
3.对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公开项目进展信息。
十、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公益创投的社会组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三年内不得参与公益创投相关项目。
(二)获选社会组织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市民政局提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三)获选社会组织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经督促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再拨付后续资金,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且五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项目申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益创投活动对提高社会组织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推动项目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创投活动,营造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运作,注重实效。各参与社会组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扣活动主题,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参与公益创投提高自身能力。
(四)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构建政府引导、社会组织自主有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共同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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