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卫市三点水酒吧(个体工商户)给予行政处罚的公示
(卫)文综罚字〔2026〕21号当事人:中卫市三点水酒吧(个体工商户)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500MAE1CBR27H
经营者:王**
经营场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向阳商业街娱乐中心三期
2026年8月4日本机关收到中卫市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关于移交沙坡头区大漠味集向阳街4家经营主体无证从事有偿歌舞娱乐经营违法线索的函》,函中涉及“中卫市三点水酒吧”涉嫌违法经营。
2026年8月4日18时29分至2026年8月4日18时55分,中卫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局执法人员潘志健(30565621013)、王琳(30565621028)对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向阳商业街娱乐中心三期,门头显示为“三点水音乐餐吧”的中卫市三点水酒吧现场负责人王海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出示《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卡》后,依法对该场所进行了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具体检查情况如下:1.店内设置7间独立KTV包厢,包厢配套专业点歌系统,音响,电视,话筒等歌舞娱乐设备;2.场所墙上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500MAE1CBR27H),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提供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其表示未办理。3.店内标牌标明“包厢设备使用费每小时50元,营业时间12:00至次日凌晨02:00,举报电话12315”,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进一步配合本机关执法调查,执法人员对整个执法检查过程进行了录像、拍照,现场负责人王**见证了整个执法检查过程。
2026年8月5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一案,予以立案调查。
2026年8月6日,本机关对中卫市三点水酒吧经营者王**作调查询问笔录,其在笔录承认该场所在未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场所内设置独立KTV包厢及专业歌曲点歌设备,同时制作并张贴“包厢设备收费公示牌”,向消费者收取包厢设备使用费,且无对应的收入记录。
2026年8月17日,案件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当事人中卫市三点水酒吧在未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场所无收入记账、无收入明细。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中卫市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关于移交沙坡头区大漠味集向阳街4家经营主体无证从事有偿歌舞娱乐经营违法线索的函》复印件1份。证明案件线索来源系中卫市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工作人员在核查时发现,线索反映中卫市三点水酒吧在仅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事实。与证据2、4相互印证。
2.编号为(卫)文综检字〔2026〕21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编号为(卫)文综调通字〔2026〕21号《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照片8张、现场检查视频1段。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及对案件有关证据进行固证的事实(检查时场所正在营业,现场未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场所内共有7个包间,包间内均有点唱设备,店内悬挂标识牌标明“包厢设备使用费每小时50元”的事实。证据1、3、4相印证。
3.当事人《营业执照》及王**《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真实有效,其经营范围为酒吧服务,王**为当事人场所经营者的事实。与证据2、4相印证。
4.2026年8月6日,对王**所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场所内设置独立KTV包厢且均配备专业歌曲点播设备,在场所内制作并悬挂“包厢设备使用费”公示牌(每小时50元收费),对外开展有偿自娱自乐歌舞经营活动,从经营形态可认定该场所属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但场所并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事实。与证据1、2、3相互印证。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据间相互印证,形成了证据链。且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应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根据现有事实及证据,能够证实当事人存在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场所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期间,未建立日常收支账目明细,经调查取证,本案违法所得无法查清。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仅在有违法所得情形下予以没收,本案无证据证实存在可没收的违法所得,故本案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理。同时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序号6“参照《条例》《办法》执行”即《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2026年8月25日,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同意拟处罚意见。
2026年8月31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卫)文综罚告字〔2026〕2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理理由和依据,拟行政处罚的内容和有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本机关视为其放弃权利。
综上所述,决定维持拟处罚决定,采取责令关闭的方式对该场所予以取缔,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关闭。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依法履行其中载明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将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对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米博体育平台app申请行政复议(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利民街3号,咨询电话:0955-8592339),也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卫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局
2026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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