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的公示
(卫)文综罚字〔2026〕7号当事人: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500MACQ11H17P
娱乐经营许可证 编号 640502160230
法定代表人:刘达全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万达购物广场****号
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宣扬赌博等禁止内容;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备案一案。
2026年4月15日,本机关接到中卫市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的《关于游艺娱乐场所投诉举报违法线索的移交函》反映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2026年4月15日14时53分至2026年4月15日17时50分,中卫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局执法人员董盖(30565621015)、王琳(30565621028)、魏华(30565621026)对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万达购物广场*楼**号门头显示为“潮乐起点”的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钱坤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出示《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卡》后对该场所检查。检查时,该场所处于营业状态,《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均悬挂在场所显著位置,门口处放置并张贴“未成年人限入”标识牌,工作人员身着统一工作制服。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提供从业人员名单、营业日志及巡查制度等资料,现场负责人表示已建立场所安全巡查制度并提供从业人员名单,并询问该场所奖品兑换处的奖品是否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其表示未备案;场所内有名为“梦幻之城”抓娃娃机20台、“宅男日记”抓娃娃机11台,均未在游戏游艺设备正面显著位置明示概率范围,另现场有名为“水果派对2”等16台游戏游艺设备未张贴“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码”。执法人员查询“海盗船长s(立式4人)”机器上“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扫码后显示:“设备名称:海盗船长s(立式4人),型号:HDZCS-1,机型机种:游艺娱乐设备,批准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批准号:宁游审〔2025〕187号,游戏主题:推币类游戏游艺彩票机;企业名称:宁夏好易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机器游戏玩法进行测试,该机器共4个机位,同时可供4人游玩,每个游戏机均设有雨刷控制键、开始键、投币口(已用螺丝遮挡)、读卡器,执法人员将该场所提供的价值100人民币(内含220个游戏代币)的会员卡插入“海盗船长s”机器的读卡器后进行游戏,插入会员卡后,读卡器显示“1币1局,10币1局”2种玩法,按下10币1局按键后,10个代币由屏幕上方落下,落下的代币通过钉板上的启动通道,通过启动通道后就会启动机器背板上的九宫格,九宫格相同图案连线后,依据图案类型获得相应代币奖励,该数量的奖励代币通过机器上方落入推币机堆盘内,推动机器下方代币池中的代币落入机器下方,落下的代币数量计入会员卡内,以“可投币”数量形式呈现。执法人员查询“飞鸟乐园”机器上“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扫码后显示:“设备名称:飞鸟乐园,型号:飞鸟乐园,机型机种:游艺娱乐设备,批准单位: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文号:苏游艺审〔2021〕5号,企业名称:南京晨本动漫娱乐有限公司。”该机器共2台,每台有2个机位,可供2人同时游玩,每个机器均设有摇杆、退彩票键、捕取键、武器切换键、投币口(已用螺丝遮挡)、读卡器,读卡器显示100币1局,执法人员插入会员卡后,读卡器显示为“1倍玩法、10倍玩法”,1倍玩法为100代币充入后,游戏屏幕中该机位捕捉器上显示2000积分,10倍玩法为100代币充入后,游戏屏幕中该机位捕捉器上显示20000积分,捕鸟玩法为扣积分(10积分、20积分、30积分、40积分、50积分)捕抓1次,通过捕捉不同类型的鸟儿获得相应分数奖励,后以“2000分退100代币”的规则退回至会员卡内。
执法人员查询“财神双响炮”机器上“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扫码后显示:“设备名称:财神双响炮,型号108,机型机种:游艺娱乐设备,游戏主题:玩游戏退彩票,批准单位: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文号:苏游艺审〔2024〕9号,企业名称:江苏翰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机器游戏玩法进行测试,该机器共1台,5个机位(第5机位故障未启动)同时供5人游玩,每个机位均设有雨刷键、开始键、投币口(均用螺丝遮挡)、读卡器。读卡器显示1币1局,插入会员卡后,读卡器显示有“1币1局、10币1局”2种玩法,按下10币1局按键后,10个币由屏幕上方落下,可按键调节雨刷器方向,使代币通过钉板落入左右移动的蝴蝶双PIN通道后启动九宫格滚轮,九宫格相同图案连线后,根据不同图案获得相应的奖励代币,奖励代币通过机器上方落入推币机(重复上述玩法)代币通过机器上方落入推币机堆盘内,推动机器下方代币池中的代币落入机器下方,落下的代币数量计入会员卡内,以“可投币”数量形式呈现。执法人员查询“黄金堡”机器上“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扫码后显示:“设备名称:黄金堡,设备类别:游艺机;审核批准编号:GS-2009-1-029;审核单位: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游戏内容简介:1.此机为推代币的彩票类游艺机……;企业名称:中山市世宇实业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使用现场工作人员提供的50个代币(价值30元人民币),进行现场操作,该机器共1台,6个机位、12个投币口,该机器底部设有出币口,1币1局,执法人员将1代币投入投币口后,代币直接落入推币机堆盘内,后推动机器下方代币池中的代币直接落入出币口。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场所内的违法行为,并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其进一步配合调查,并对整个执法检查过程录像、拍照,现场负责人钱坤见证了整个执法检查过程。
2026年4月15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宣扬赌博等禁止内容;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备案一案立案调查。
2026年4月27日,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准入管理系统”及扫描设备上“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等方式对涉案的“财神双响炮”“海盗船长S(立式4人)”“黄金堡”“飞鸟乐园”四类机型与设备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原核准内容进行对比。
2026年4月30日,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达全委托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店长钱坤接受本机关调查询问。钱坤在笔录中承认通过在“财神双响炮”“海盗船长S(立式4人)”“黄金堡”“飞鸟乐园”4类设备上加装部件以改变原运行功能使其与原核准内容相比已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无法提供改变功能后的设备批准文件的事实;承认场所内奖品区的奖品可用奖票兑换,且奖品目录未向当地文化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事实;无法提供“飞鸟乐园”设备的消费明细。
2026年4月30日15时25分至2026年4月30日16时33分,中卫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局执法人员王琳(30565621028)、魏华(30565621026)对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万达购物广场****号,门头显示为“潮乐起点”的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钱坤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申请回避的权利后依法对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及复查。检查时,该场所处于营业状态,场所内“财神双响炮”“海盗船长S(立式4人)”“黄金堡”“飞鸟乐园”4类涉案设备处于停止运行状态。经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钱坤重新启动“飞鸟乐园”设备,打开该设备的控制面板,进入查询模式,显示:“全部营收:0;本次营收:0;增加:0;减少:0;投币:0;退彩票2:0;线号:666;机台号88000699;剩余使用时间:0分钟;清零次数:16。”设备整体数据处于清零状态,经询问现场负责人钱坤该设备清零原因,其表示因该设备经常发生故障,需多次恢复出厂设置,故设备被多次清零,同时无法提供该设备的投币数量的相关纸质记录。复查结果如下:1.已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及场内巡查制度;2.游戏游艺设备以概率性方式提供实物奖励的,已在游戏游艺设备正面显著位置明示概率范围;3.场所内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已报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4.已对场所内未张贴“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的16台设备进行了电子标识张贴;5.黄金堡、财神双响炮、飞鸟乐园、海盗船长S(立式4人)四类设备已停止经营并拆除“读卡器”,恢复设备原貌。现场负责人钱坤对整个检查过程进行见证,执法人员对整个复查过程进行拍照、摄像。
2026年5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
(1)关于电子游戏机内游戏项目含有宣扬赌博等禁止内容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场所内的“飞鸟乐园”因存在“带倍率、无技巧”问题被原审批部门撤销行政许可,且执法人员在对该设备进行测玩时发现该设备游戏含“以小博大”的情形,存在《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捕鱼机等以设置倍率形式以小搏大的”规定的宣扬赌博内容。此外该设备还人为堵塞机器投币口,增设“读卡器”,将其作为玩法内容变更后的新的游戏游艺设备,无论是机械构造还是玩法内容均不适宜未成年人独立或者长时间使用,符合《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有关电子游戏设备(机)的规定,因此玩法内容变更后的“飞鸟乐园”应归类为电子游戏设备(机)。
(2)关于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 “水果派对 2” 等 16 台游戏游艺设备未张贴统一的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同时,涉案的 “财神双响炮”“海盗船长 S(立式 4 人)”“黄金堡”“飞鸟乐园” 4 类设备,经核查均与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原核准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当事人无法提供该4类游戏游艺设备玩法内容变更后相对应的有效审核批文,两种行为均属于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3)关于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备案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开展 “梦幻之城” 抓娃娃机等有奖经营活动,其奖品目录未向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且无法提供相关备案材料。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中卫市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关于游艺娱乐场所投诉举报违法线索的移交函》1份。证明中卫市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收到群众投诉举报信件反映,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多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证据2、3、4、5、8相互印证。
2.编号为(卫)文综检字〔2026〕7号《现场检查笔录》1份、编号为(卫)文综改字〔2026〕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检查照片20张(行政案件照片证据(一)-(二十))、现场检查视频1段。证明执法人员在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其场所设置的“海盗船长S(立式四人)”“财神双响炮”“飞鸟乐园”3类游戏游艺设备操作面台上的投币口被遮挡并在旁边位置加装读卡器,“黄金堡”游戏游艺设备在机器下方位置加装退币口,执法现场对涉案机器进行外观检查及游戏测试,并对有关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事实。与证据1、3、4、5、6、7、8相互印证。
3.《游戏游艺设备“财神双响炮”信息比对记录》(及截图)1份、《游戏游艺设备“海盗船长S(立式4人)”信息比对记录》(及截图)1份。证明: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场所内摆放的游戏游艺设备“财神双响炮”和“海盗船长S(立式4人)”,通过人为堵塞机器投币口,使其无法使用,并增设“读卡器”,将该游艺游戏设备的“退彩票”功能变更为“直接退还游戏币至消费者充值卡”,使其实际运行功能与向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审核内容“退彩票”模式运行不符,与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原核准内容相比已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实。与证据1、2、8相互印证。
4.《游戏游艺设备“黄金堡”信息比对记录》(及截图)1份。证明: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场所内摆放的游戏游艺设备黄金堡,将该游艺游戏设备的“退票”功能变更为“直接退游戏币”,使其实际运行功能与向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审核内容“退彩票”模式运行不符,与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原核准内容相比已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实。与证据1、2、8相互印证。
5.《游戏游艺设备“飞鸟乐园”信息比对记录》(及截图)1份。证明:经对比,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场所内摆放的游戏游艺设备飞鸟乐园,通过人为堵塞机器投币口,使其无法使用,并增设“读卡器”,与原行政许可内容不符,同时经查询,该游戏游艺设备的许可决定因存在“带倍率、无技巧”问题,已被撤销的事实。与证据1、2、8相互印证。
6.当事人《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真实有效,其经营范围为游艺娱乐活动等,法定代表人为刘达全的事实。与证据2、7、8相互印证。
7.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法人刘达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钱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达全委托钱坤代为接受调查询问、提供并确认有关资料、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代为行使陈述、申辩权以及申请回避、听证权等权力。与证据2、6、8相互印证。
8.对钱坤所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其承认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场所内奖品区内的奖品目录未向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场所内放置的包含“水果派对2”在内的16台游戏游艺设备未张贴“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码”;“财神双响炮”“海盗船长S(立式4人)”“飞鸟乐园”3类游戏游艺设备投币口使用螺丝遮挡,使其无法使用,并增设“读卡器”;“黄金堡”游戏游艺设备加装出币口;且均无法提供改装后设备新的审核批准文件的事实。与证据1、2、3、4、5、6、7相互印证。
9.编号为(卫)文综检字〔2026〕7-2号《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张(行政案件照片证据(二十一))、现场检查视频1段。证明执法人员对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场所内“财神双响炮”“海盗船长S(立式4人)”“黄金堡”“飞鸟乐园”4类涉案设备处于停止经营状态,经现场负责人重启“飞鸟乐园”进入后台数据查询页面,因该设备经常发生故障,多次恢复出厂设置,设备数据已处于清零状态,现场无法提供该设备的投币数量及相关纸质记录,无法计算“飞鸟乐园”设备的违法所得的事实。与证据2、8相互印证。
10.编号为(卫)文综检字〔2026〕7-3号《现场检查笔录》(复查)1份、现场检查照片11张(行政案件复查照片证据(一)-(十一))、现场检查视频1段。证明执法人员对中卫市梦幻雨林娱乐有限公司复查时,当事人已对有关违法行为予以改正:1.进行有奖活动的,对奖品目录进行了备案;2.已按规定张贴游戏游艺设备标识和游艺编码;3.已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及场内巡查制度;4.已在概率性游戏游艺设备正面显著位置明示概率范围;5.黄金堡、财神双响炮、飞鸟乐园、海盗船长S(立式4人)四类设备已停止经营并拆除“读卡器”,恢复设备原貌的事实。与证据2相互印证。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宣扬赌博等禁止内容;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备案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据间相互印证,形成了证据链。且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应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根据现有事实及证据,能够证实当事人存在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宣扬赌博等禁止内容;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备案的违法行为。其中:
当事人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宣扬赌博等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游戏游艺管理设备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因当事人场所内的“飞鸟乐园”设备故障格式化,导致设备数据整体清零,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故视为无违法所得,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序号9“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决定对当事人的该项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飞鸟乐园”刷卡扫码投币辅助器装置(读卡器)及设备控制主板4套;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因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该项违法行为,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序号14“及时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决定对当事人的该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备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因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该项违法行为,参考《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序号14“及时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决定对当事人的该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已于2026年5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卫)文综罚告字〔2026〕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理理由和依据,拟行政处罚的内容和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未在告知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本机关视为其放弃权利。
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维持拟处罚决定,决定对当事人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宣扬赌博等禁止内容;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备案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飞鸟乐园”刷卡扫码投币辅助器装置(读卡器)及设备控制主板4套;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中卫支行或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中卫支行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账户名称:中卫市财政局非税收入集中户,账号:29389********773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米博体育平台app申请行政复议(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利民街3号,咨询电话:0955-8592339),也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卫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局
202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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