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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5/2026-0004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6年09月28日
标  题: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 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 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科技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进一步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二、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单位

执法证号

证件状态

1

孟秀莉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30565605018

有效

2

李智颖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30050005009

有效

3

雷仲英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30565605012

有效

4

孙艳萍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30565605019

有效

5

何媛媛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30565605014

有效

6

杨慧芳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30565605011

有效

7

赵  昆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30050005008

有效

8

袁小蕊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30565605022

有效

9

赵思明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30565605020

有效

10

张  珊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30565605023

有效

11

吴嘉琪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30565605025

有效

三、执法权限

(一)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未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年修订)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汇交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处罚;

(二)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处罚;

执法权限主要为查处中卫市范围内的违反上述管理有关规定案件。

四、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4.《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促进条例》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五、执法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六、监督方式

0955-7063893

七、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米博体育平台app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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