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保障立项项目按照进度计划顺利实施,确保科研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市科技局转变工作方式、强化工作举措,通过“三项措施”狠抓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一是严之又严抓好项目实施。市科技局通过召开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推进落实会议,进一步强化项目承担单位对实施科研项目的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严格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要求,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考核指标,制定时间表和线路图。因多方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实施主体变更等发生的,在时间节点内提出申请,保证项目按照进度计划顺利实施。
二是细之又细抓好资金使用。通过召开廉政预警谈话会、qq群、微信群等各种方式宣传自治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等各项政策,进一步强化了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意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科研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挪用科研经费。同时,按照合同书约定足额配套自筹资金。作为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要知政策、懂政策,更要严格执行政策,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确保科研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是实之又实抓好项目验收。市科技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到期前3个月内完成验收准备并提交验收申请和科技报告。后支持项目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市科技局组织验收,对于逾期18个月未申请验收的视为自行终止,不再组织验收。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持续做好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两头严、中间松”的管理机制,确保科研项目取得实效。同时,积极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在我市立项实施,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创新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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