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中卫市科普基地的通知
卫科发〔2021〕9号沙坡头区科技局、中宁县科技局、海原县科技局,市级相关单位:
为挖掘和整合社会科普资源,充分发挥科普类场所的宣传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科普宣传阵地,提升广大公众科学素质,促进科学普及和科技创新协调发展,推动我市科普事业蓬勃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中卫市科普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在中卫市行政区域内围绕全市优势特色产业,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力量建设的,能够承担科学技术宣传和教育、传播和普及、培训和服务功能,具有科普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园区)、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普场馆、设施或场所。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依托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开展经常性的科普活动。
2.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任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规章制度,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3.具有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和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生产现场等场所,符合相关公共场馆、设施或场所的安全、卫生、消防标准。
4.配备了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能够提供公众阅读和索取的科普文字、图片资料,配备有专职或兼职讲解及辅导人员。
5.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科技宣传活动期间,能对青少年给予优惠或免费开放。愿意接受科技管理部门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
1.凡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于2021年4月15日前(详见附件)报所在县(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市级相关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科技局审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县(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所在辖区科普基地的申报工作,每个县区推荐上报2个左右。
(二)认定。
市科技局通过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和会议研究,确定认定名单,印发认定文件,授予“中卫市科普基地”牌匾,并给予3-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及相关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指导拟申报单位发挥科普功能,提升科普能力,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推动科普社会化。同时,要认真审核,择优推荐,提升中卫市科普基地发展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联 系 人:孟清荣 孙艳萍
联系电话:0955—7063889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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