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卫科发〔2020〕18号中宁县科技局、海原县科技局、各相关科技特派员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科特中心〔2020〕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19年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管理办法》(宁科办字〔2014〕3号)和《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验收管理办法》(宁科办字〔2017〕11号)。
二、组织及形式
由市、县科技局分别组织对2019年立项的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专项项目进行验收。
三、验收时间
2020年8月(市、县组织项目验收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四、验收专家组
市、县科技局聘请热心科技创业工作,熟悉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程序、技术、经济(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3-5名组成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五、几点要求
1.市科技局组织市辖区科技特派员创业专项项目的验收,项目实施企业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需要提交的验收材料纸质件1份(附电子版)报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再准备7份验收材料和1份项目支出票据,以备项目验收时使用。
2.中宁县科技局、海原县科技局组织所辖地的科技特派员创业专项项目验收工作,务必于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将修改完善后的项目验收材料及验收意见装订成册,报送2套给市科技局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3.项目各实施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认真对照项目合同书,提交专项验收申报表、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专项经费决算表和合同书中约定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好项目支出票据,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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