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中卫市教育局
2.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二、执法职责
对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对民办中小学校、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性行政检查;对在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对中小学校履行发展职责工作督导评价等。
三、执法权限
本局执法工作仅限于本市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五、执法程序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行政给付:申请程序、审查程序、批准程序、实施程序。
其他权力:开始、制定目标、开展评估、反馈结果、结束。
六、救济途径
1.监督电话:0955-7028676。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米博体育平台app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起诉。
中卫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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