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行政检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电解铝、钢铁、水泥和铁合金企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于2026年3月16日—12月31日对全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开展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电解铝、钢铁、水泥和铁合金企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等。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一)检查内容
1.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对2025年度钢铁、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2.单位产品能效水平达标对标情况。按照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64/T 1147-2022)等要求,对钢铁、水泥、铁合金等企业2025年度单位产品能效水平达标对标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3.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达标对标情况。根据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要求,对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达标对标以及淘汰落后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4.碳排放量情况。按照《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宁夏碳达峰实施方案》《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2015)及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等标准,对2025年度企业碳排放量进行核算。
(二)检查方式
本次节能监察原则上以现场监察的方式开展。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6年3月16日—12月31日
四、检查主体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相关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企业编制的《自查报告》、项目(企业)成立的相关文件、节能管理制度建立、计量器具配备、节能技改项目实施情况、重点用能设备台账、生产原始台账、统计报表、生产运行记录、各能耗品种购入发票、财务台账等资料。
(二)需要在场的人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统
计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
(三)检查要求
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部署安排,严格执法工作程序、执法文书制定和执法检查行为,帮助企业查找解决节能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企业能效水平,对发现的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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