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废止《中卫市稳增长综合奖补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决定》(宁工信法规发〔2025〕160号),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稳增长综合奖补和大企业培育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废止。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卫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卫市稳增长综合奖补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工信规发〔2024〕1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卫市财政局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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