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卫公发〔2017〕136号民建中卫市总支及杨富国、韩忠胜委员:
关于适当提高中卫城区部分路段时速限制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第五项:“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四十公里”之规定,我局按照要求将沙坡头区部分路段设定限速值为40km/h。为进一步有效引导并规范车辆行经路口减速让行,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通行安全,综合考虑道路因素及群众意见建议,于今年一月将沙坡头区部分路段测速点限速值由原来的40km/h全部调整为50km/h,并在中央大道南道文昌街路段、北道秀水街路段新增两处测速设备,因道路通行情况与平安大道政府广场路段相似,限速值也同样定为50km/h。同时,我局对部分路段红绿灯时间重新调整,进一步降低群众排队时间长的问题,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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