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12.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2月21日13时29分许,沙坡头区发生一起致4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65.15万余元。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李邑飞,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陈春平,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褚伟,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吴澜,中卫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刘国强分别作出批示,市委副书记、市长马秀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会勇分别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虎要求全市公安机关特别是交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精神,有针对性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亡人事故多发势头。
根据自治区、中卫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米博体育平台app办公室关于成立沙坡头区“12.2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卫政办发〔2025〕56号)要求,米博体育平台app抽调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等部门人员,成立沙坡头区“12.21”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由市交安委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虎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单位)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认定,中卫市沙坡头区“12.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宁AS0659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所有人:张某花(系吴某某妻子),实际所有人:吴某某,车辆识别代号:LZGJL******087255,发动机号:3117G02****,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9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9月30日,使用性质:货运,《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6年9月。购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交强险、商业险(100万元),购买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1000万元)。
2.宁APC26挂号“鲁际通”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机动车所有人:宁夏昌冠达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吴某某,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6月2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6月30日,使用性质:货运,《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6年6月。
宁AS06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宁APC2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核定总质量:49000Kg,实际总质量68060Kg。
3.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车辆所有人:徐某某(系车辆驾驶员徐某的父亲),车辆识别代号:LNBMD******306854,发动机号:D1*****26,初次登记日期:2014年5月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5月31日,使用性质:非营运。购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交强险、人身意外伤害险(7座×3万元)。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吴某(系吴某某雇佣的司机),系宁AS06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宁APC2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男,回族,26岁,持A2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642222********3218,当前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22年3月24日,有效期止:2028年3月24日。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驾驶员,初次发证日期:2022年2月28日,有效期止:2028年3月23日。
经调查,吴某近3年无交通事故记录,有16条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4条,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1条、驾驶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1条,未按规定会车2条,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1条,违反禁令标志指示3条,逆向行驶1条,不按规定停车3条),均已处理完毕。
2.徐某,系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驾驶人,男,汉族,29岁,持C1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号码:640502********151X,当前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5月9日,有效期止:2032年5月9日。
经调查,徐某近3年无交通事故记录,有5条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警告2条、罚款1条,不按规定停车1条,不按导向车道行驶1条),均已处理完毕。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2月21日13时29分许,徐某驾驶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核定载客数:7人,实际载客数7人)拉乘朱某、白某、朱某昕、朱某婕、徐某瑶、史某沿沙坡头西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沙坡头西大道与338国道交汇处时,与吴某驾驶的宁AS06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宁APC26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33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相撞,造成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上徐某、朱某、徐某瑶、史某4人死亡,白某、朱某婕、朱某昕3人受伤,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报废、宁AS06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尸体检验鉴定情况:2025年12月26日中卫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刑事技术大队出具尸检报告,徐某、朱某、史某、徐某瑶四人均符合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酒精检测情况:事故现场对吴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排除吴某酒驾;徐某当场死亡,2025年12月23日经中卫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刑事技术大队血样鉴定,结果为0mg/100mL,排除徐某酒驾。
3.毒检情况:吴某在沙坡头区一大队执法办案区进行尿液检测,经对吴某进行毒品检测,排除吴某毒驾;经对徐某血液检材进行检验,未在检材中检出常见毒品成分,排除徐某毒驾。
4.车辆鉴定情况:2025年12月29日宁夏一路平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报告:(一)宁EV8723号北京牌小型面包车制动装置合格;(二)宁AS0659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宁APC26挂号鲁际通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制动装置合格;(三)宁AS0659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宁APC26挂号鲁际通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存在改装现象;(四)宁EV8723号北京牌小型面包车发生事故时(碰撞瞬间)的行驶速度约为53km/h;(五)宁AS0659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宁APC26挂号鲁际通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83km/h。
经审查,上述证据取证程序合法,证据反映的事实清楚,相互印证,能够如实反映本次交通事故发生。
(五)事故车辆销售、注册、转移登记情况
1.生产销售情况
(1)宁AS06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2017年9月19日购买,首任车主:山西万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交易发票金额40.1万元。合格证号:WEK05HX00072086,制造企业名称: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制造日期:2017年8月12日,合格证显示符合Q/SQ102756.1-2015《陕西牌X3000系列商用车技术条件》的要求。
(2)宁APC2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2019年6月20日购买,首任车主:张某荣,交易发票金额3.9万元,合格证号:NY023T190520728,制造企业名称:山东梁山际通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车辆制造日期:2019年5月20日,合格证显示符合Q/LSJ-2016《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3)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2014年4月25日购买,首任车主:李某,交易发票金额3.15万元,合格证号:YJ6611000189531,制造企业名称: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辆制造日期:2013年11月28日,合格证符合Q/SYBQG0001-2013《BJ6400系列客车》的要求。
2.注册登记情况
(1)宁AS06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2017年9月21日办理注册登记,车辆号牌:晋J6639X,机动车所有人:吕梁万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宁APC2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2019年6月25日办理注册登记,车辆号牌:宁APC26挂,机动车所有人:张某荣。
(3)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2014年5月9日,办理注册登记,车辆号牌:宁EJ2760,机动车所有人:李某。
3.转移登记情况
(1)2020年4月1日,山西万轮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将晋J6639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转卖给平罗县谢某,转让价格10万元,车辆号牌变更为:宁B87833。2020年4月,谢某在平罗县汝箕沟煤矿附近汽车修理厂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加装变速箱取力器、液压油缸);2025年8月26日,谢某将车辆转卖给张某花,车辆号牌变更为:宁AS0659。
(2)2021年2月8日,张某荣将宁APC2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转卖给宁夏昌冠达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张某),转让价格5万元,车辆号牌未变更。2022年8月,张某到青铜峡市秀峰汽车修理部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大梁与货箱底部加装液压油缸、移位器)。
2025年9月,张某将宁APC2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转卖给吴某某,未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转让价格3.2万元。
(3)2025年12月2日,李某将宁EJ2760号小型面包车转卖给徐某某(系徐某父亲),转让价格0.98万元,车辆号牌变更为:宁EV8723。
(六)事故现场道路及环境情况
1.事故现场位于沙坡头西大道与338国道1691公里700米交汇处,有黄闪信号灯警示的Y型交叉路口。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西大道为乡道,与338国道交汇处为双向通行两车道,道路呈东西走向,道路南侧设置一条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硬隔离,路口东向西方向设置停车让行标牌、车道施划“停”禁令标线、停止标线,沥青路面;338国道为双向通行两车道,道路呈东西走向,西向东方向设置Y型路口标志,事发路段为机非混合道路,道路中间设置单黄实线,沥青路面。
2.天气情况:2025年12月21日,沙坡头区天气晴转多云,白天以晴为主,夜间转为多云,气温较低,最高气温约8℃,最低气温约-6℃;风力方面,白天有偏南风4级左右,阵风可达6-8级,夜间减弱为东南风2级。13时至14时,气温在4.8℃至6.34℃之间,东南风1.6-1.8级之间。
(七)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勘查选取338国道道路北侧边缘线为基准线,338国道1691公里700米里程碑为基准点,由西向东勘查。
宁AS06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宁APC2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停驶于338国道与沙坡头西大道交汇形成的Y型路口夹角区域北侧空地(靠近338国道),车头朝东北、车尾朝西南停放,宁AS06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前轮轴心距离基准线11.5米,左后轮轴心距离基准线11.5米,宁APC2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左后轮轴心距离基准线11.3米。
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停驶于338国道北侧车道内,车头朝西北、车尾朝东南停放,左前轮轴心距离基准线0.7米,左后轮轴心距离基准线3.2米。
半挂牵引车车辆正前方与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车身左侧碰撞,4具尸体位于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西侧,路面留有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碰撞后位移与地面形成的挫划印,长度21米。中心现场散落分布车身碎片、血迹。
(八)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1.死者基本情况
(1)徐某,驾驶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男,汉族,29岁,身份证号码:640502********151X,户籍所在地: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事故中死亡。
(2)朱某,乘坐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男,汉族,50岁,身份证号码:642123********0734,户籍所在地: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事故中死亡。
(3)徐某瑶,乘坐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女,汉族,4个月,身份证号码:640502********152X,户籍所在地: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事故中死亡。
(4)史某,乘坐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男,汉族,2岁,身份证号码:640502********0910,户籍所在地: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事故中死亡。
2.伤者基本情况
(1)白某,乘坐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女,汉族,49岁,身份证号码:640321********0761,户籍所在地: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事故中受伤。
(2)朱某婕,乘坐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女,汉族,25岁,身份证号码:640502********0722,户籍所在地: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事故中受伤。
(3)朱某昕,乘坐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女,汉族,28岁,身份证号码:640321********0723,户籍所在地: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事故中受伤。
3.伤员救治及善后赔偿
(1)善后赔偿费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已向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共计118万元,吴某某、吴某向死者家属赔付死亡补偿金32万元(吴某某赔付22万元、吴某赔付10万元),剩余赔偿金额82.05万元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正在积极核实理赔,共计232.05万元。受伤人员伤残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划分后续理赔。
(2)伤者医疗费用:28.1万元
(3)财产损失:5万元
以上合计:265.15万元
二、事故救援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12月21日13时30分,接中卫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中卫市沙坡头西大道与338国道交汇处,一辆半挂车(宁AS0659)与一辆面包车(宁EV8723)相撞,七人受伤,其中一人被困车内,请出警”。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沙坡头区一大队立即指令出警人员赶赴事故现场,13时40分,沙坡头区一大队巡逻人员巡逻至事故地点进行处置。随即向中卫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反馈事故相关信息,由中卫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上报自治区公安厅、米博体育平台app。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米博体育平台app市长马秀兰第一时间赶赴市人民医院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并要求医院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全力以赴救治伤者。中卫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会勇和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各方力量进行救援、事故勘查等工作。公安厅交管总队总队长马占文等领导也先后赶赴事故现场就伤员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进行指导。15时40分,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事故车辆施救完毕,道路恢复通行。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得当。
(三)医疗救援及善后情况
2025年12月21日13时37分,120急救电话接到事故急救呼叫,立即出动2辆救护车,其中:市人民医院1辆,沙坡头区人民医院1辆。13时58分,2辆救护车先后到达事故现场;13时36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水上专职消防站接到报警电话,13时37分出警,派出救援车辆2辆,救援人员8人,13时49分到达事故现场。13时56分救出被困人员并转交到120救护车。14时15分现场救援处置工作结束。经医护人员检查,当场确认4人(徐某、朱某、徐某瑶、史某)死亡。14时30分将2名受伤人员(白某、朱某婕)送至市人民医院救治,生命体征平稳。
死者徐某、徐某瑶、史某尸体已于2026年1月7日火化,死者朱某尸体已于2026年1月7日下葬,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2026年1月18日,受伤人员白某从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重症康复科重症监护室转至重症康复科普通病房接受救治,已恢复清醒、生命体征平稳;朱某婕在中卫市人民医院进行脾脏摘除、骨盆固定手术后,出院居家休养;朱某昕已出院居家休养。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当事人吴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超速行驶(限速40Km/h,行驶速度83Km/h),且车辆悬挂伪造机动车号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观察路面动态不周、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个原因。
当事人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超速行驶(限速40Km/h,行驶速度53Km/h),未按交通标志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且观察路面动态不周、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原因。
2026年1月1日,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沙坡头区一大队作出的〔2025〕第26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徐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认定当事人吴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认定当事人朱某、史某、徐某瑶、朱某昕、朱某婕、白某此事故中无责任。
(二)间接原因
1.货运源头装载管理不到位。景泰县翠柳煤矿有限公司未落实货运源头装载管控企业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放任超载车辆离场运输。
2.维修企业长期违规经营。青铜峡市秀峰汽车修理部非法改装车辆,为宁APC26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加装液压油缸。
3.车辆审验机构工作存在漏洞。银川市恒安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中卫市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非法改装车辆把关不严,致使非法改装车辆通过检验。包头市臻远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涉嫌替检的情况。
4.有关部门管理措施不到位,未形成有效监督管理措施。
5.小型面包车后排乘车人安全意识淡薄,未系安全带,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四、调查发现的相关企业问题
(一)车辆装载安全管理情况
经调查,景泰县翠柳煤矿有限公司生产期间,存在多项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制度建设缺位。未将合法装载配载职责纳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体系,装载作业缺乏制度约束;二是人员管理失职。法定代表人楚雄及过磅员未掌握货车装载质量相关标准要求,且公司也未组织过磅员开展岗前培训,导致装载作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实际装载过程中完全按照货车司机要求进行装载,装载量失控。三是设施设备不全。公司于2025年11月新安装称重设备,但厂区虽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磅秤房却未单独设置视频监控,无法对装载称重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违规装载事实明确。2025年12月21日,宁AS0659+宁APC26挂货车在该煤矿装载煤炭,当日该车车货总重68.06吨,车辆装备质量18.88吨,装载货物净重49.18吨,存在超载情形。此外,翠柳煤矿有限公司长期违规超吨位为货车配载煤炭,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放任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二)维修改装企业维修、改装车辆情况
经调查,2020年4月,谢某到平罗县汝箕沟煤矿附近修理厂,为宁AS06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变速箱加装取力器、车辆右侧加装液压油缸,具体改装店铺已遗忘。2022年8月,张某到青铜峡市秀峰汽车修理部,为宁APC2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大梁与货箱底部加装液压油缸。青铜峡市秀峰汽车修理部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的情况。
(三)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情况
1.宁AS06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2025年9月1日在银川市恒安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通过综合技术检验(审验营运证);2025年9月30日,在中卫市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审验机动车)。经调查,银川市恒安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中卫市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该车辆进行检验时存在把关不严、降低检验标准,致使非法改装车辆(加装变速箱取力器、液压油缸)通过检验,并出具了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
2.宁APC2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于2024年6月18日、2025年5月10日,在包头市臻远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经调查,宁APC2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上述审验时段内,在内蒙古包头市相关区域均无行驶轨迹,同时2024年6月18日该车在宁夏青铜峡市有行驶轨迹;经调查,宁APC2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上述两个审验年度车辆均未到达内蒙古包头市,仅将宁APC2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行驶证邮寄至内蒙古乌海市中介人员,由该中介人员负责办理,并支付中介费用。综上,2024、2025年度,宁APC2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内蒙古包头市臻远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存在非法替检的情况。
(四)货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终端及运行、维护情况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吴某冒用马某的身份识别卡信息,卫星定位装置显示行驶速度为84km/h,报警(通道4)视频信号缺失,车辆运行期间无疲劳驾驶行为。
五、相关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执法一大队:监督指导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和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其派出机构中卫分局执法一大队负责中卫辖区内的相关工作,并在338国道沙坡头区迎水桥镇甘塘区域设置固定治超站。“12.21”较大交通事故涉事运输车辆由西向东行驶未经甘塘治超站,但该车辆近一段时间存在多次由甘肃省景泰十里沟翠柳煤矿载煤驶入338国道,中卫分局执法一大队针对容易发生超载车辆行驶路线及矿区运输车辆驶入338国道行驶区域设置流动治超点方面还缺乏针对性、合理性、科学性。
(二)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沙坡头区一大队:负责依法查处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勤务安排科学性、合理性和严密性方面不强,前瞻性不足。在落实查处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违规改装行为等方面,工作措施针对性有差距。
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企业的处理建议
1.对景泰县翠柳煤矿有限公司的处理建议
景泰县翠柳煤矿有限公司货运源头治理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日常管控及岗前安全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出厂车辆超载问题失管失察,放任违规超载货车出厂运营。以上问题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四十一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甘肃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将线索移交至景泰县人民政府核查处理。
2.对青铜峡市秀峰汽车修理部的处理建议
青铜峡市秀峰汽车修理部为宁APC26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加装液压油缸,存在非法改装车辆行为。以上问题违反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将线索移交至青铜峡市人民政府核查处理。
3.对银川市恒安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处理建议
银川市恒安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把关不严,致使非法改装车辆通过检验,并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存在违规检验情况,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移交银川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查处理。
4.对中卫市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处理建议
中卫市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把关不严,致使非法改装车辆通过检验,并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存在违规检验情况,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行政罚款4800元,对撤销其检验资格的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交由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5.对包头市臻远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建议
包头市臻远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涉嫌替检的情况,以上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移交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徐某,宁EV8723号小型面包车驾驶人,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在本起事故中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吴某,宁AS06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宁APC26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员。2025年12月21日,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采取刑事拘留。2026年1月5日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行逮捕,同年2月4日,对吴某变更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吴某某,宁AS06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宁APC26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主。2026年1月4日,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采取刑事拘留,同年1月16日,对吴某某变更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三)建议作出检查的单位
1.建议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执法一大队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作出深刻检讨。
2.建议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沙坡头区一大队向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作出深刻检讨。
(四)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李永林,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执法一大队大队长,负责组织开展公路巡查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执法工作,建议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党委对李永林提醒谈话。
2.毛信,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沙坡头区一大队大队长,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违法查处、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建议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党委对毛信提醒谈话。
(五)其他处理建议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吴某驾驶宁AS06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宁APC26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机动车涉嫌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沙坡头区一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以行政罚款二千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对其涉嫌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由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沙坡头区一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对其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由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沙坡头区一大队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对其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因原车号牌丢失,购买伪造的原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由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行政罚款五千元。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全面系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压实责任不放松、源头治理不放松、投入保障不放松、安全教育不放松。加强货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从严整治源头超载运输,切实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坚决守住道路交通安全底线,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社会大局稳定,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切实增强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全市各级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控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风险,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守土有责、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切实增强安全问题隐患风险防控能力。
(二)全面强化货运源头风险防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落实338国道沿线货运源头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全面摸清所管行业内部货运源头单位底数,对装载行为实施精准监管,要持续深化“一超四罚”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违法信息抄告,进一步强化超载源头管控治理。督促货运源头企业安装完善货物装载计重设备、监控设施等,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站)。要强化跨部门间协调联动,对未落实货运源头管控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处理。
(三)全面加强机动车检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监督检查管理机制,联合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单位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持续改进机动车检验措施,防止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过检验。要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违规检验和非法替检问题发生,坚决取缔与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伴生关系的非法改装窝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全面强化超限超载秩序管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要织密织牢338国道及重点路段的路面执法管控安全网,进一步优化联勤联动机制,全面启动所有交通安全劝导站、交通运输治超站,最大限度把执法力量和装备摆到路面,重拳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重点违法行为。要深入研判分析外省入宁货运超载车辆的通行规律特点,针对性开展路面违法查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通过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措施,全面总结此次事故经验教训,做到举一反三,针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采取可靠工作措施,开展严厉打击。
(五)全面强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交通运输、公路管养部门定期对338国道甘塘至迎闫公路段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持续深化338国道全路段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338国道与农村道路交叉口、桥梁、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下坡、施工路段等风险点位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加强沿线的警示标志增设和维护。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严重安全隐患路段台账,制定隐患治理“一患一策”清单并常态化推进。对治理进展滞后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因隐患治理不到位引发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全面优化细化勤务防控部署。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严格按照“勤务跟着风险排”的工作要求,紧盯中午、夜间、“一早一晚”等重点时段,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巡防任务。要优化勤务模式、加强巡防频次密度,有效提升重点时段辖区道路的见警率、管控率和交通违法查处率。要持续加大超限超载、无证驾驶、强超强会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责任部门要深入强化显性用警、动态用警的执法效能,提升道路监督管理成效。要深化“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建设,线上依托“双微平台”、“一快一抖”高频次发布“一早一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出行风险提示;线下在国省道沿线、农村道路设置宣传栏、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条幅,组织开展巡回宣讲,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意识,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防范”的浓厚氛围。
中卫市沙坡头区 “12·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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