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第二十九期社情民意反映问题的答复
王浩委员:
您通过2026年第二十九期社情民意反映的“关于优化儿童优惠票政策的建议”收悉。
针对您提出的“尽快对公共交通、文旅消费等领域儿童票政策进行统一规范,摒弃单一按身高划分的模式,全面推行以年龄为主、身高为辅的认定标准,明确6周岁及以下儿童享受免票政策”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全面梳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交通、旅游景区对儿童票价的优惠政策,并与经营单位核实优惠政策公示及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定对象优惠乘坐市辖区城市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规发〔2025〕3号)规定,“市辖区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校)学校学生,凭公交学生卡或社保交通卡半价乘坐。6周岁(含6周岁)及以下或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直接免费乘坐。”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落实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宁发改价格〈管理〉〔2023〕449号)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残疾人和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我委于2023年7月18日向相关部门转发该文件,并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旅游景区准确公示并严格执行。
以上优惠政策文件均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优惠政策均以“6周岁及以下或身高1.2米及以下”为界限,确保应享尽享。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下一步,我委将常态化开展重点领域价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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