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行政执法主 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 渠道的公示
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规范发展改革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发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将我委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执法人员
序号 | 证件编号 | 持证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状态 | 工作单位 |
1 | 30565603028 | 李秉杰 | 执法证 | 有效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 | 30565603016 | 万立玲 | 执法证 | 有效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 | 30565603018 | 赵桂玮 | 执法证 | 有效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4 | 30565603030 | 马 瑜 | 执法证 | 有效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5 | 30565603017 | 赵晓杉 | 执法证 | 有效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6 | 30565603019 | 尹 洁 | 执法证 | 有效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7 | 30565603012 | 吴 津 | 执法证 | 有效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8 | 30565603029 | 刘家祺 | 执法证 | 有效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9 | 30565603024 | 罗一峰 | 执法证 | 有效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0 | 30565603022 | 王 凯 | 执法证 | 有效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1 | 30565603026 | 朱泊渝 | 执法证 | 有效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2 | 30565603025 | 秦春辉 | 执法证 | 有效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3 | 30565603020 | 俞 辉 | 执法证 | 有效 |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三、执法权限
依据国家、自治区及中卫市发展改革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职责,依法行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节能监察、碳排放评价、价格监测、能源监管、招投标监管等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定行政执法职权,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管、执法核查、违法查处等工作。
四、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价格监测规定》;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7.《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8.《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
9.《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0.其他发展改革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五、执法程序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法定流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合规。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我委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在我委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听证;
(三)当事人对我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米博体育平台app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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