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根据《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米博体育平台app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卫党办综〔2025〕9号)和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18年以来已发文件进行了全面自查,经研究决定:
一、需要废止的文件(14件)
1.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卫发改发〔2019〕134号)。
2.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卫发改发〔2019〕206号)。
3.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卫发改发〔2020〕42号)。
4.关于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卫发改发〔2020〕264号)。
5.关于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的通知(卫发改发〔2021〕134号)。
6.关于调整我市2021-2022年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卫发改发〔2021〕267号)。
7.关于对2022年中卫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的通知(卫发改发〔2022〕119号)。
8.关于调整我市2022-2023年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卫发改发〔2022〕213号)。
9.关于我市2023-2024年供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通知(卫发改发〔2023〕208号)。
10.关于对全市2023-2024年供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的通知(卫发改发〔2023〕248号)。
11.关于对全市2024年非供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的通知(卫发改发〔2024〕164号)。
12.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中卫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卫发改发〔2023〕24号)。
13.关于发布2024年中卫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卫发改发〔2024〕33号)。
14.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卫市民政局关于公墓销售价格的批复(卫发改发〔2020〕57号)。
二、需要部分废止的文件(1件)
1.关于中卫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的批复(卫价发〔2018〕25号)。(注释:附件3-6废止,1-2继续使用)
三、宣布失效的文件(3件)
1.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卫市中小学(幼儿园)课后服务收费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发改发〔2021〕245号)。
2.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卫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发改发〔2022〕2号)。
3.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市公交票价收费标准的通知(试行)(卫发改规发〔2022〕1号)。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被废止、部分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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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网安备640502020000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