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中卫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扣减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资环发〔2023〕566号)文件精神,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草拟了《中卫市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扣减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等途径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联系电话:0955-763001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中卫市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扣减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
2.关于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扣减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宁公网安备640502020000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