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中卫市沙坡头区个体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名下133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具体车辆明细见附件)予以注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营业户可到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服务窗口进行核实,逾期未进行核实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注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请以上个体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致电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955-7068571。
特此公告。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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